大家最喜歡商家的哪些促銷活動? 那肯定得是“限時免單”啦。然而,當消費者符合免單規則卻未能獲得免單時,他們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?今天,我們就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看這個問題。
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,被告周某在其經營的網店開展了“雙12”限時免單活動,并公示了相關規則。原告張某在參與活動時向店鋪客服咨詢了免單規則,得到的答復是付款優先者享受免單。然而,在張某付款時間在先的情況下,店鋪就是不給張某免單。你說氣不氣,張某認為店鋪經營者周某構成違約,一怒之下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貨款。
法院認為,根據當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的相關規定,當事人關于限時免單的約定是合同條款。一旦消費者符合免單規則的要求,經營者就應當履行免單義務,否則將構成違約。在這個案例中,張某在參加活動前咨詢客服獲知的規則應視為此次活動的規則,雙方都應遵守。由于張某付款時間在先,符合免單規則,但周某未按規則為張某免單,構成違約。法院最終支持了張某的訴求。
這個案例是不是給了我們一個指導:在網絡購物中參與限時免單活動時,消費者應了解并遵守活動規則;同時,經營者也應依法依約誠信經營,確保消費者在符合免單規則時能實現免單。只有這樣,我們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公平、誠信的網絡購物環境。
責任編輯:王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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